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

不愛狗沒有錯,但進步的社會你我都有責任!

日前中時民意論壇一篇文章《不愛狗,有錯嘛?》針對陶子對流浪狗處理態度,表達了「怕狗人士」的心聲。文中指出怕狗人士應享有不被侵犯的自由,以及「愛狗人士」需反省為何愛狗卻又丟狗。

陶子的流浪狗風波在姐妹淘網站以及網路上都引發各方討論,也因此替「愛狗人士」扣了幾頂大帽子。有人說,對環保局不人道處理方式有意見的愛狗人士們應針對環保局發難,不該讓打電話給環保局的人承受「不愛狗」、「殘忍」等罪名。也有人認為,餵養流浪狗的人只是為了自己方便,不顧鄰里環境髒亂及野狗咬人等危害,愛狗人士應該出錢成立動物之家或通通帶回家自己養。

誠然,家長應該擔心凶狠流浪狗帶來安全隱憂,住戶可以不滿社區滿地狗大便。不愛狗沒有錯,保護自己也沒錯,但若明知現行環保局捕捉與處置流浪狗的方式極度殘忍與不人道,卻用種種理由合理化自己以此方式解決自己的困擾,並將改正制度的責任推給「愛狗人士」,未免過份鄉愿。我認為,當我們知道現行制度如此殘忍就不該理直氣壯的使用,而改正這個制度是每一個對流浪狗問題有怨言的人都應該挺身而出,非特定人士的責任。

蜘蛛人裡的經典台詞「責任越大能力越大」,但往往挺身而出的人只是因為心軟而非有天大能耐。水、風災後,私人狗場的處境揭露後,各界撻伐紛至。批評者常認為沒能力就不該救狗,但這些愛心媽媽常為了狗兒傾家蕩產,又是何苦?他們的作法或有可議之處,出發點只因他們比你我都心軟。人們都習慣作一個冷漠的旁觀者,然後默默的把責任推給少數熱心的人。應該被撻伐的是製造出流浪狗的社會,是沒有妥善安置牠們的制度,而不是愛心媽媽或愛狗人士去餵養牠們。

其次,當「愛狗」與「不愛狗」變成像愛台灣與否的意識形態之爭,容易忽視雙方交集部分,即尊重生命與文明社會等共同追求的價值。愛狗人士這個辭彙,並不包括那些將狗視為流行配件過季就丟的人,也不包括缺乏公德心縱容自己的狗隨地便溺的人。相互責怪只會將力氣放錯地方。若大家都同意一個美好的社會是我們共同的追求,那麼再次重申,這責任不是只有愛狗的人才應擔負。

從源頭管制

流浪狗的產生不外乎遭人棄養的家犬、走失的家犬,與流浪狗繁衍出的下一代。反對請環保局抓狗則因捕捉方式殘忍、七天後安樂死不人道。兩者實互為因果。社會不懂得尊重生命,視狗為商品任意買賣與丟棄,捕狗大隊抓不勝抓,視狗為髒亂與威脅,於是大量捕捉手段兇殘。但收容所空間、資源有限,只好安樂死。然而,這是必然的結果嗎?

台灣雖有販售許可證管制販售,但許可證並不保證來源合法。私人繁殖場遭破獲的消息時有所聞,環境差、健康不佳,終其一生不斷繁殖,沒有價值後便無情的丟棄。應全面建立系統化的販售制度,依法認證狗兒來源,購買者需登記並植入晶片,隨意丟棄重罰。除可杜絕非法來源,提高隨意遺棄寵物的代價,也可降低因沒有晶片而由家犬淪為流浪狗的情況。此外,台灣每年編列許多預算撲殺流浪狗,不僅不人道且抑制流浪狗成效十分有限。目前已有許多動保團體在推動結紮代替撲殺,將撲殺的預算用在結紮避免生出更多流浪狗。

透過寵物登記制度、重罰棄養與流浪狗結紮等措施,降低惡意遺棄、走失與自然繁衍等三種流浪狗來源,公立收容所負擔減輕,更多資源投入人員專業訓練及健全認養制度,取代殘忍的捕捉與撲殺。如此一來,街頭若有流浪狗才能合理的運用制度化方式解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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