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

[航警局日記]記者的第四權。

守夜班的末段,還有兩小時就可以下班
06:30分,某平面媒體記者通過公務門,背著包包就要通過金屬探測門,
由於沒有按照正常程序通關,被帥氣的保安隊學姊攔下

記者:你是新來的嘛?你去問問你們隊長記者要不要檢查!
(我管你是誰,你自己不按照正常程序通關,怪誰!)

接著又繼續碎碎念
雖然其後重新走一次,但其態度之囂張
無怪乎「記者」普遍不受歡迎。

我常常納悶的是,記者、採訪工作有如此神聖嘛?
讓這些記者一個個都有大頭症,覺得自己很了不起!
也許因為採訪工作的關係,你可以獲得一般人沒有的「特殊待遇」
像是近距離接觸名人,進入活動管制區,或是在很多地方通行無阻
可是那是「工作需要」而非你個人的「特權」
假使你用職權來獲得不屬於你的利益,或是額外的特權
這簡直跟貪污一樣令人不齒!

新聞媒體的「第四權」不是「特權」,在我看來,第四權根本就不是「權」
它比較像是一種道德層面的自我期許,
期待、要求自己的新聞報導,作為一個獨立於權勢之外的監督者

而且,新聞媒體有這麼了不起嘛?
傳統報業在網路以及閱報習慣改變的夾殺下,早不若以前風光
電子媒體則以產出大量垃圾新聞臭名遠播
你們,究竟為什麼如此自以為了不起?

大家怕你們,是因為你們像流氓一樣,有理也說不清
只要惹怒了你們,就會拼了命的揭人瘡疤
以新聞自由之名行報復之實

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,互相尊重


不要把記者名聲搞的這麼臭!
耍什麼大牌,讓人看了就不爽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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